关于开展“小小科普员”短视频创作活动的通知

2023-03-31 11:10:24 浏览数:1463

各有关单位、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和省科协、省教育厅《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参加科普教育实践活动,鼓励科普教育基地在教育部门、科协组织支持下招募中小学生志愿者参加科普讲解导览等服务活动,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江苏省科教影视协会、江苏省科技记者协会拟开展“小小科普员”短视频创作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通过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走出去”,深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场所,将课本与社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与创造相结合,开展探究性、互动式学习。同时推动各基地加强青少年活动的组织、培训和课程开发等工作。

二、活动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

三、活动时间

4月15日至9月15日

四、活动要求

1、内容要求

学生在老师和家长指导下,结合本校特色课程,围绕植物、动物、天文、海洋、航空航天、食品安全以及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中国航天日等内容,深入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从不同的角度拍摄并制作短视频,通过实景拍摄和讲述,分享和传播科普知识、科学家精神。

2、作品要求

(1)短视频内容应紧扣“小小科普员”这一主题,表达清晰,内容生动,科学性强。视频内容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低俗内容。

(2)提交的作品必须是由参赛者本人或团队参与主创并拥有完整版权的作品,因作品著作权、版权引起的纠纷,由参赛者负责。主承办单位拥有对短视频的公益传播权。

(3)投稿作品由视频加文字稿组成,视频作品为MP4视频格式,横屏拍摄,以手机、单反、摄像机、DV等设备录的视频均可投稿,剪辑后的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可采用直接拍摄视频的方式,亦可采用照片影集的方式。文字稿为视频内容解说稿。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措施

1、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小小科普员”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2、奖励措施

(1)获奖作品文字稿将择优在《科学大众》杂志、《江苏科技报》等媒体发表,获奖视频择优在“科普江苏”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发布。

(2)获奖作者将由《科学大众》杂志、江苏省科技记者协会颁发《江苏科普融媒体小记者证》。

(3)获奖视频将推荐参加由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单位主办的“第九届江苏省公益科普作品大赛”(中小学组)评选。

六、投稿方式及联系人

投稿于2023年9月15日15时截止,投稿视频和文稿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小小科普员+学生姓名+学校班级+指导老师”,内容为MP4视频格式+WORD文字稿。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刘老师           

投稿邮箱:981239220@qq.com

联系方式:025—86646080

特此通知。


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江苏省科教影视协会    江苏省科技记者协会

 2023年3月27日


苏科传发〔2023〕3号关于开展“小小科普员”短视频创作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