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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 (2021-2035年)〉"十五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 发布时间: 2026-09-28

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 年)>“十五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6年9月24日



《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 (2021-2035年)》"十五五"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明确“十五五”时期我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深化科学课程改革,构建素养导向课程与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开足技术与工程课程、开设科学相关学科选修课,职业院校强化科技创新教育。加强科学实验室、青少年科学探究活动室等设施建设,推进虚拟仿真、AI等数字化教学应用。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完善科技辅导员培训、认证与激励政策。加大科学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均衡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等)

2.持续做好校外科学教育加法。将科学教育全面纳入课后服务,深化馆校合作,充分用好科技场馆、实验室、企业生产线、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资源,开展科普研学、实验探究等实践活动。做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等品牌赛事。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未来科学之星・院士专家进校园”等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实施家庭科学教育赋能计划,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3.大力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持续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不断扩大项目中学与高校参与范围。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加强科技类竞赛政策宣传,提升办赛质量,以科技赛事推动学校校本科技课程建设,丰富科技社团活动,激发学生科学探究兴趣。深入推进中小学科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持续夯实育人根基。积极构建大中小学贯通育人机制,系统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等)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培养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面向农业农村从业者,普及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等知识与技能,树立“科技强农”理念。大力实施“新农人”培育行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育“新农人”头雁1000名以上,形成结构合理的乡村人才矩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农技耘”平台、田间学校、入户指导、实操演练等线上线下形式,提升农民科学素养与生产经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等)

2.推进农业科技下沉赋能行动。统筹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资源,提升科技小院建设水平,完善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人才培养、科普培训等综合功能,进一步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农业专家、科研人员组建科技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设示范场所,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等)

3.构建现代农村科普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科普与党建、文体、教育等工作融合,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科普职能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加强乡村科普场馆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壮大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举办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普及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

(三)实施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以“劳模工匠进校园思政教师进企业”活动为引领,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入课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大力选树劳模先进典型,组织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风尚。(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周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链条。聚焦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导向,坚持以需定培、按需施训,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产教评、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项目制培训,开发适配新职业新岗位的培训项目。开展“求学圆梦行动”,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型教育培训服务。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推广应用苏技匠心〃云课堂,为产业工人提供丰富的公共学习资源。(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

3.搭建产业工人创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和创新创造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宣传推广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发明专利等。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建立创新工作室联盟,形成攻关合力,示范带动产业工人踊跃参加创新创造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

(四)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健全老年科普教育和服务平台。推进老年科技大学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县(市、区)80%的覆盖率。依托科普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老年科普活动站(点)”,初步建成市县乡三级联动、服务精准的老年科技教育和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公共科普场所适老化改造。引导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机构,丰富多元供给。(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开展智慧助老专项行动。开展分层分类智能技术培训,提高老年人智能设备应用和防电信诈骗等数字技能。加大老年科技教育资源供给,开发具有地方特色、贴合老年需求的智慧生活全媒体课程、图文手册等。深化“智享银龄”科普专项行

动,拓展老年人智能手机运用大赛等活动。依托全国科普月、

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形成全社会助老乐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科协等)

3.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等科普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引导其参与社区、农村、青少年等科普实践,打造富有特色、群众喜爱的银龄科普志愿服务品牌。建设老年科普教育专家库,定期开展科普志愿服务能力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作用,组织开展银龄互助,推动老年群体从科普受益者转变为科普参与者、传播者。(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民政厅等)

(五)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用好省内科技教育资源。聚焦江苏重点布局的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智能治理领域,用好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企业资源开展培训,挖掘具有江苏特色的前沿科技案例,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对新技术应用场景的把握与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等)

2.健全科技教育培训体系。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趋势,推动将科技前沿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依托各级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与干部岗位职责相匹配的科技通识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办好“江苏公务员大讲堂”“科技新讲堂”“江苏国有企业大讲堂”等平台,鼓励省级机关及市县组织部门开设业务讲堂,加大科技通识与前沿技术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等)

3.强化科技教育引领效应。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大力推行互动式、情景式教学模式,着力提升干部运用新知识、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科技知识向治理效能的高效转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等)

二、实施科普提质重点工程

(一)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健全科技资源科普转化机制。建立科技人才、成果、服务、载体等全要素科普化机制,完善统筹协调、资源开放、项目实施、激励评价体系。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将科普纳入科研项目管理、平台评估与人才评价。支持科技人才开放转化科技资源、开发科普产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政策、经费、设施保障,推动科技资源向科普功能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拓展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大型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先进生产线转化为科普教育和研学基地,面向公众有序开放。强化前沿科技科普,实施学术资源科普化工程,推动非涉密科技成果、学术交流成果向科普资源转化,提高转化率,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体验的科普样板间。推进“产业+科普”融合,发展科普旅游、研学、文创、会展等新业态,建设一批科普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培育科普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等)

3.鼓励科技工作者践行科普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讲好新时代江苏科技工作者故事。依托院士专家、科技传播专家团,开发科普课程、短视频、融媒体产品与数字展品等,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宣传推广,繁荣科普创作。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成效纳入职称评聘、绩效评价与荣誉评定,引导更多院士、专家、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事业。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二)实施科普数智化工程

1.推进科普资源数智化建设。构建开放共享的科普数字资源库,汇聚优质科普图文、视频、课程、展品、课件等资源。实施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项目,支持开发短视频、动漫、科幻作品、互动展项等数字科普产品,打造一批原创精品。积极推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在科普创作中的创新运用,助力实现科普内容的多形式自动生成与人机协同编辑,提升产出效率和质量。完善江苏网上科普馆、省数字科普地图等平台建设,整合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研学线路等资源,实现资源可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数字化。推动科普资源向基层、农村地区倾斜,提升资源覆盖面与均衡性。(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等)

2.数智赋能科普传播与服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构建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实现智能推送、互动传播。探索引入科普智能Agent系统,实现科普资源智能调度、精准匹配、个性化推送。完善应急科普数字化响应机制,快速开展政策解读、知识普及、科学辟谣与舆情引导。(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等)

3.推动科普数智化应用推广。推动全国科普月等品牌活动充分融入人工智能元素,策划开展AI应用体验、智能创作工坊、人机协作挑战等探究式、沉浸式实践活动。推动数智科普与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城市大脑深度融合,拓展科普应用场景。推广智慧科普课程、线上科普课堂、云端研学等新模式,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科普数智化技术研发与场景创新,培育科普数字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等)

(三)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推动科普设施均衡布局。推进省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实施科技馆建设扶持计划,推动设区市科技馆全覆盖,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各地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优势产业、特色学科等资源,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普阵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投资、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科普”融合发展模式,推动科普设施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科联等)

2.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创新升级。构建以骨干科技馆为枢纽、特色科普场馆为节点、流动科普设施、数字科技馆为延伸的立体化科普网络。支持省科技馆打造人工智能主题馆;支持市县科技馆探索建设前沿科技场景应用与体验中心,打造“AI应用体验客厅”;鼓励高校、重点实验室及科技企业开放科技设施,拓展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的巡展覆盖面。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遴选与培育,加强“新质生产力科技馆”“星火科技馆”建设,推动科普设施普惠开放、共享发展。(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等)

3.提升科普设施服务效能。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开展科普设施适“AI”化改造。支持科普场馆拓展服务边界,积极推出短期展览、科技培训、特效电影、科普文创等服务。常态化组织省科普讲解大赛、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定期组织全省科普场馆从业人员的系统性培训。发布江苏省科普基础设施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科普设施绩效考核评估。推动建立区域性的科普场馆联盟或协作机制,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等)

(四)实施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建强科普服务体系。将科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运行体系。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科技、教育、卫健、农业农村、应急安全等资源,推动科普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健全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基层落地的应急科普工作体系。完善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响应联动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鼓励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科技型企业家等基层“四长”、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等)

2.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完善科普职称评审制度,鼓励科技工作者、教师、医护人员、文博场馆工作人员等参评科普职称,拓展职业发展路径。实施科技传播专家培育行动,动态选聘不少于600名省科技传播专家。常态化开展“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等科普服务活动,推动优质科普资源直达城乡。鼓励各级举办科普赛事活动,发掘培养科普人才,壮大全省科普专兼职骨干力量。持续壮大科技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医护人员、新媒体从业者等加入,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提升科技志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等)

3.提升科普产业支撑能力。推动科普产业纳入相关产业政策体系,促进科普与文旅、教育、体育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科普+研学”“科普+文创”“科普+康养”等新业态,积极培育科普消费新场景。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机制参与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营,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科普场馆挖掘馆藏资源,开发多元化、高品质的课程活动体系,探索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科普企业,支持数智化、原创性科普产品研发。利用数字技术推动科普内容创作、科普传播方式、科普服务模式全面升级,赋能科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五)实施科学素质开放合作工程

1.拓展交流空间。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多方协同作用,围绕科普惠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议题,用好海智人才大会、海智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青年科技志愿服务、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践、长三角科技志愿服务联盟等活动平台,加强青少年科学普及、科技创新、科技志愿服务等领域交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走深走实,提升江苏在苏港、苏澳务实合作以及苏台融合发展中的科普影响力,深化与国际科技组织、海外科技社团的联系合作。(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等)

2.丰富合作内容。建立健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科技型企业、科技工作者等与国内发达地区、港澳台、重点国家(区域)及国际科技组织的常态化科普合作机制,围绕数字资源共享、科普人才共育、科普标准共建等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优质科创资源实现科普转化与共享。深化长三角数字科普协同,推动资源互通、标准互认、服务联动。打造长三角科普场馆“一本通”,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科普动能。加强数字时代的国际科学传播能力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对外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品牌。(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等)

三、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责任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十五五”末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4%以上的目标,将本方案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省科协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作用,加强沟通联络,搭建联动平台,推动资源融合,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各责任单位)

(二)建立健全机制

1.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有关事项,推动部门间政策衔接、资源共享、行动协同。构建省市县三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协会同省科技部门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导、督促检查,各设区市负责区域调配、组织实施,县(市、区)聚焦基层落地和精准服务。(责任单位: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各责任单位)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完善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国家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标准,构建涵盖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科普服务供给能力、科普工作成效的多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与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公民科学素质发展动态,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推动将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等)

3.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鼓励优秀科普作品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普创作与实践,大力营造“崇尚科学、投身科普”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完善保障条件

1.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科普地方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科普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构建覆盖人才培养、资源供给、服务保障的全链条政策体系。深化科普激励机制改革,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推进标准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科普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加快构建科普标准体系,围绕科普内容创作、传播渠道、服务模式等制定标准,规范科普产品生产、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服务供给等工作。聚焦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前沿问题,深入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加强科普标准化宣传推广,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提升科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等)

3.加强经费保障。省各有关部门统筹落实科普经费,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支持,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加强科普经费监管,切实发挥资金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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