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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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通用附则


1.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及相关参赛单位,须在赛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知晓、理解并严格遵守本附则各项规定,参赛即视为自愿接受本附则全部条款约束。

2.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各项竞赛规则、项目要求、赛场管理规定及本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组委会所有。

3.为提高参赛队员的独立调试能力和参赛水平、保障比赛场地的安全和比赛的公平性,除参赛选手、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裁判员以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区域。

4.参赛选手对比赛场地或其同场比赛的对手是否符合项目规则要求,可以在有效时间(宣布比赛开始前)内向现场裁判员提出疑义。现场裁判员认为确有不符的,将整改场地或要求该选手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修改,超过10分钟不能完成修改的,视为延误参赛时间按弃权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的,经现场裁判员检测符合规则要求的,即可告知提出异议的选手为有效并可宣布开始比赛。现场裁判员只是告知检查确认的结果,不需要进行详尽解释。如提出该次疑义的选手仍不认同现场裁判员的审核,而拒绝参加该场比赛,将视为自动弃权。

5.现场裁判员不接受任何非现场参赛选手的该类异议,但现场裁判员由此引起注意并作检查确认和处理,也是允许并有效的行为。

6.参赛选手对于现场裁判员的任何指令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比赛成绩由现场裁判员和参赛选手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签字确认。现场比赛结束后的签字是对现场裁判员所宣布的结果的确认,签字后的成绩不受理复议。

如有异议也必须先签名确认之后再简单注明“有异议”,由裁判长出面协调后,仍无结果则退出比赛场地后,必须由该校带队老师及学生代表在20分钟内把申诉表提交到裁判长为有效申诉,由裁判长将申述表交予仲裁工作委员会。参赛选手无故延误2分钟不签字确认,将视为默认该场比赛结果,并将视为无任何异议,裁判工作委员会也不再接受此后的异议申诉。

7.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员完全可以不接受任何口头上的异议争执。现场裁判员可以作出适当的、简要的、安抚性的说明,但这只是该裁判员良好职业素养的体现,并不能作为提出异议的选手以及其他任何人追加异议或不满的依据。

8.特别重申,在比赛进行中任何参赛选手或带队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任何干扰比赛正常秩序的不当语言或行为,省大赛组委会将直接取消相关参赛选手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和成绩。若言行严重失当并影响竞赛正常进行,省大赛组委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属市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

9.对于现场比赛结果仍有异议,必须在有效申诉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后方可受理。仲裁工作委员会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并以单位、实名提出的申诉材料。只有仲裁工作委员会有权查阅原始资料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答复,仲裁工作委员会对书面提出异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0.参赛相关方如对赛事组织、流程管理、纪律执行、安全保障等工作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在赛事期间拨打大赛监督电话:025-86670701、025-86670728,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提供有效信息,不得恶意投诉、虚假举报。

11.凡正式报名参赛的选手、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均视为已充分理解、认可并自愿接受大赛规则、赛场纪律与本附则约束,承诺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尊重对手、遵守秩序,自觉维护赛事公平公正与良好形象。

12.选手须严格按照大赛要求参加检录,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核验、学籍核对、器材检查、安全检测、信息确认等工作。未按规定到场检录、拒不配合检查、器材不符合安全与规则要求、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判定该场比赛无效或不计成绩。

13.参赛选手应自觉爱护赛场设施、设备、器材与公共环境,不得故意损坏、私拿、改装、破坏赛场物资;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取消参赛资格。

14.赛事全程实行安全第一原则。选手应遵守赛场安全规定,规范操作、文明参赛,不做危险动作、不使用危险器材、不追逐打闹、不拥挤推搡。因个人违规操作、不听从安全提示或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参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5.本通用附则与大赛工作规程、裁判员管理制度、竞赛规则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同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