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支持新质生产力科普工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申报2026年度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的通知》(苏科协发〔2026〕27号)要求,我会将开展2026年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质生产力核心领域科普场馆。
二、申报条件
(一)场馆特色鲜明。具备新质生产力特色的科技科普场馆,展陈内容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集中展示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二)场地与人员配置达标。场馆常设展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有科普工作人员,可常态化开展科普讲解、互动体验等服务。
(三)常态化对外开放。场馆以常年开放、定期开放或预约等方式对公众开放,具备完善的访客接待、科普讲解、互动体验配套服务能力。
(四)科研生产场所联动开放。单位内具有新质生产力属性的科研中心、实验室、生产车间等场所须纳入科技馆整体科普体系,按需向社会提供预约参观、科普研学等开放服务。
三、组织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研究确认”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有意从我会申报的单位可在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kxsb.jskx.org.cn)“科普江苏”计划入口进行申报,在线填报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表(见附件),并上传申报表PDF盖章版以及场馆实景照片、场馆外部和内部展览全面场景视频(2分钟以内,不超过200M)等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我会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单位向省科协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科协组建行业、科普领域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新质生产力科技馆名单。
(四)支持开放。省科协对确定的新质生产力科技馆进行全面宣传推广,支持其纳入省数字科普地图、长三角科普场馆“一本通”和全省科普研学线路,鼓励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发挥前沿科技科普作用,鼓励参与“科普江苏”计划项目,推动场馆健康发展。资质有效期5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章老师
电话:(025)86670169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