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6-05-11 16:19:08 浏览数:24

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6〕4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精神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各设区市已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负责受理;设区市未设立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方式

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网址及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

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至2026年6月10日18:00,单位审核截至2026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506室(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86670826、83625032(政策咨询),025-83236181(省人社厅委托评审)

电子邮箱:jskpzc@vip.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3.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4.申报材料袋封面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6.职称评审费缴费须知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